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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产权界定不清,会阻碍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以传统所有权制度为基础,学界提出了“单一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权利结构”等学说。但是,由于所有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这些学说难以适应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际需求。《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构想,其中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创设成为“三权分置”的基石,亟待从法理上论证其正当性,为该权利的法律确认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
虽然“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和“实例研习教学法”在培养法律职业技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这两种教学法要求较高的前提条件,并不适合法学本科生的教学,因而有必要对法学本科生的案例教学进行切合实际的探索.山东科技大学近几年来针对本科生所采用的课堂案例互动教学法,其实施机制由六个教学环节构成,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相似文献   
3.
李宗录 《理论月刊》2006,(10):98-102
我国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人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机关成员(如董事)与法人是不能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董事只对法人承担内部责任;而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我国台湾等从立法或司法上却主张董事与法人的连带责任。我国传统民法否定连带责任的依据并非科学,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董事与其法人负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李宗录 《前沿》2015,(1):61-64
从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构成要素的角度考察,登记对抗主义法律效力的适用应当遵循"生效要素+登记对抗要素"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相结合的逻辑构成。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应受逻辑构成中"生效要素"的约束,其有利地位则由"登记对抗要素"决定。基于该逻辑构成,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中"登记"不能替代或跨越"交付"这一生效要素而独立发生其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5.
李宗录 《法学评论》2014,(3):135-142
绿色气候基金长期融资除了应当遵循"新的和额外的"、公共性、充足性、可预测性、"可计算、可报告、可核实"正当性标准之外,未来还应当确立"利于发展转型"和"金融负责"的正当性标准。由于传统气候融资机制难以落实长期融资的目标,国际社会提出了几种重要的创新性融资的替代来源:利用特别提款权、金融交易税、国际民航乘客税和航海燃油税、化石燃料补贴重新分配、全球碳税、分配数量单位的拍卖进行融资。由于这些创新性融资来源立足于国际水平的公共融资,且基本符合融资正当性标准的要求,因而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以消除未来应用的障碍。  相似文献   
6.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义务的载体,因而非法人组织不应具有权利能力,但这并不妨碍其取得商主体资格,而从事经济交易。由于我国民法理论的偏差,因而会出现非法人组织应否具有权利能力之争,但商主体地位的取得并不能认为是对权利能力的承认,营业执照的取得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承认产非一致,赋予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能力与非法人组织应具备权利能力也无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7.
李宗录 《法学杂志》2005,26(5):117-119
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有过错,发生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时,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因主要在于限制董事滥用其权限并使受害人获得足够的赔偿。连带责任适用条件应以成立公司侵权行为责任为基础,我国应对连带责任作出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8.
“数据二十条”首创“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该制度的构建需从私法角度证成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正当性,为数据产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基于产权结构多元化和民事权利确权授权理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所蕴涵的私法逻辑在于——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从淡化所有权观念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并在数据资源持有权与数据加工使用权“二权分置”的基础上提出数据产品经营权,由此构建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框架。三重授权成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基本实现路径,而适应数据要素特征的登记新方式有利于数据产权及其交易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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