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纵深推进导致国际投资争端大量产生的背景下,传统国际法上的东道国当地救济规则逐步被运用到以ICSID机制为主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解决领域中。但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中的当地救济规则在适用标准、例外规定、终局性要求等方面却突破了传统国际法的适用惯例。作为最大的资本输入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中国在外资引进上获得显著发展,因而有必要在既有双边投资条约的投资保护框架下重新审视东道国当地救济规则,寻求应对如何平衡国家主权与外国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策略。 相似文献
2.
3.
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在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所起的作用具有相似性,但二者的法律适用存在着显著差异。在执行地国法院享有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所涉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抗辩解释的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下,法院应当基于协调与衡平地方企业利益与国际商业潜在利益的立场,正确处理违悖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适用的关系,在必要情形下考量对第三国的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在传统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仲裁裁决被撤销即丧失效力而无法得到承认与执行,以至美国法院与法国法院承认与执行被埃及法院撤销的仲裁庭对Chromalloy案的裁决在仲裁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在商事仲裁日益国际化与趋同化的形势下,探讨《纽约公约》框架下第5条第1款(e)项与更优惠权利条款的适用,对被裁决地国撤销的仲裁裁决能否在被申请国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解决与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