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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国际社会交流频繁,特别是受美国制度影响,一直有将检察官行政官化的呼声。但是,从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以及各国检察官类型的比较研究可以得知,纯粹行政官化的检察官并不契合我国社会。我国应将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并仿效大陆法系国家,给予其充分的身份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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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检察权系积极主动、隐藏危险性之权力,则"检察一体"内部长官与部属间垂直关系分权制衡,以防范其无端侵害人民的自由与权利。我国宪法第31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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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民法领域已经得到了初步确立,然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将其拒之门外,造成了诸多弊端。为实现法之公平正义,我国应当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体应从实体法、程序法以及配套措施三个层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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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刑事诉讼文化之对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但是,关于刑事诉讼文化的研究特别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其的研究却显得十分薄弱。为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中西传统刑事诉讼文化进行比较研究,具体可从法文化的价值取向、法与宗教伦理的关系以及法运行的程序三个方面进行对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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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身份保障是指因检察官之司法性格,为确保检察官客观、公正、独立地行使职权,国家给予检察官特殊的保障制度,除了包括使检察官无后顾之忧的薪资、退休、资遣、抚恤、职务调动等事项外,更应包括选任、考核、惩戒等事项,而最重要的是要有人事自主及程序保障规划,以及体制外的评鉴监督机制。赋予检察官身份保障,确保其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已成为国际共识。我国为顺应国际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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