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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亚琴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7(2):40-43
根据《物权法》和《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住宅商用是允许的。为了"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可行性,应该将"住改商"可以经营的商业类型细化,根据不同的商业类型确定利害关系主体的范围;利害关系人表示同意的形式采取明示与默示相结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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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亚琴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5):52-55
民事主体之间以变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物权为目的的合同一经生效,物权即产生效力。合同生效后,在一些情况下,并不意味着物权当然发生变动效力,还需进行公示,登记或交付后,物权才得以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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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一原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论述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及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等概念的区别,对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作出了明确的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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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亚琴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5)
民事主体之间以变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物权为目的的合同一经生效,物权即产生效力。合同生效后,在一些情况下,并不意味着物权当然发生变动效力,还需进行公示,登记或交付后,物权才得以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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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和谐,我国对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已形成制度。在我国民事司法活动中,人民法院应正确认定弱势群体并对其进行程序、实体保护以及司法救助,同时应争取社会公众对对弱势群体的上述保护的认同并尽可能将该保护规则化、适度化,反对个别人利用弱势身份谋取超额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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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对司法公信力构成挑战。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论不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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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用纠纷具有纠纷主体熟人化、纠纷内容复杂化、纠纷的社会影响面大的特点。根据住宅商用纠纷的特点应该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解决方式,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住宅商用纠纷的解决,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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