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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铁路路外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面包车在经过一段军用专线交叉路段时和在此作业的调车机相撞,致使汽车毁损、驾驶员李京受伤,经司法鉴定李京为八级伤残。事后,李京了解到301军专线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72381部队。于是,原告李京遂将许昌车站的上级主管单位郑州铁路分局和72381部队诉至法院,请求2被告赔偿医疗费、司法鉴定费等105658.53元;生活补助费、残疾慰抚金等计115597.47元;财产损失35735.90元;继续治疗费和残疾用具费;并由2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针对原告的诉求,2被告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法庭上,双方围绕事故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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