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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志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6):58-63
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司法实践先于法律,司法判例尽管并不一致,但均对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其保护均体现出商标法上保护的痕迹。但并非所有的商标都享有同等的保护,原因在于商标侵权理论的“误认”标准。《商标法》天然适用于域名侵权争议的本质———商业领域扩展的必然结果。《商标法》调整域名侵权争议的范围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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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的行政权力运行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问题的产生 紧急状态与正常状态相对,是指“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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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约中行政主体“特权”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并存并非构成悖论,行政性与契约性之间的良性互动是行政契约的生命要义所在。行政契约中行政主体特权的存在是必然,问题在于寻求其存在的限度,探寻限制行政特权的可行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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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3年 11月 6日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军事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来自科研院所与实务部门的 30多名军事法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为繁荣军事法学研究 ,促进军队法治化进程 ,中国政法大学建立了非军事院校的第一个军事法研究中心 ,并聘请了宋丹等 3位特约顾问和王黎红等 14位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将开展军事法的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 ,并在互动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 ,为军地双方共同对军事法的研究提供平台。与会专家围绕军事法学的学科地位及研究现状、军事法学的结构框架与研究方向展开讨论 ,现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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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争议案件的司法现状域名与商标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商标注册与在先域名的争议,另一类是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前一类争议涉及到域名的保护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作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但由于“域名权”及其内容目前并没得到法律确认,问题仍然没得到妥善解决。本文讨论的是第二类争议。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可以分为以下情形:(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注册为域名,并用于经营相同或类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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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发生的争议,包括域名争议,不是一部法律可以单独调整的域名作为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地址,设计的最初目的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本身仅是一种技术符号,如同门牌号码,并无经济意义。然而,一旦域名注册人将其应用于商业活动,使其在网上代表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揭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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