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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斗殴引起的赔偿案存在诉讼第三人之我见——与方义斌同志商榷
汤绍萍
《人民司法》
1990,(7)
今年《人民司法》第3期“读者论坛”栏中发表的方义斌同志的《斗殴引起的赔偿案不存在诉讼第三人》一文,认为“无论从民事法律关系还是从诉讼法律关系上说,在斗殴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并不存在诉讼第三人”。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根据我国民法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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