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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命权是一切权利之根本,属于基本人权之范畴。作为挽救病人生命的重要方式,人体器官移植应恪守尊重生命权的原则。因此,对人体器官捐献、摘取和器官捐献者生命状态的判定应遵循严格程序,器官摘取和移植中的相关法律责任要明确规定。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要根据上述要求,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欧洲所有国家都有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的全面立法计划。欧洲国家的立法机构在调整辅助生殖的过程中在个人生育权与负责任的生殖实践和养育子女有关的信念之间寻求平衡。欧洲关于辅助生殖的立法分为宽容型、谨慎型和禁止型。意大利和西班牙作为具有天主教悠久历史的两个国家,在调整辅助生殖立法方面走上了两个截然相反的道路。医师团体、女权主义者、堕胎问题对于欧洲国家辅助生殖立法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生命权是一切权利之根本,属于基本人权之范畴。作为挽救病人生命的重要方式,人体器官移植应恪守尊重生命权的原则。因此,对人体器官捐献、摘取和器官捐献者生命状态的判定应遵循严格程序,器官摘取和移植中的相关法律责任要明确规定。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要根据上述要求,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医疗干涉权作为医生的一项职业特权,因李丽云案件而引起广泛关注。对医疗干涉权的准确界定是前提条件;医疗干涉权的适用条件与原则是基础;目前我国医疗干涉权的行使存在着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对立,法律与伦理的冲突以及法律适用弊端等问题;应该从行使主体、社会环境、立法体制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汪丽青 《政法论丛》2014,(5):121-129
随着现代生殖医学技术的发展,死后人工生殖已成为现实。在死后人工生殖的法律规制方面,美国走在了世界前列。死后人工生殖的前提是死后配子的支配问题,对此,生前取精和死后取精各有不同。死后人工生殖主要涉及家庭法、继承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美国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各有不同。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有条件地许可死后人工生殖,并在相应的立法文件中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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