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0篇
法律   4篇
  2011年   1篇
  2010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沃耘 《政法论丛》2011,(6):32-38
民事自助行为属私力救济的一种行为样态,是权利主体最直接、最为有效实现权利的方式。通过法的示范功能和指引作用对民事自助行为加以规范与引导,进而实现民事自助行为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区分民事自助行为在绝对权与相对权请求权救济体系中的运作方式,确定民事自助行为在民法典权利保护与实现制度中的逻辑定位。我国未来《民法典》应有倾向地借鉴国外民事立法相关制度的合理因素,采取一般化与类型化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自助行为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观念交付在法律上的存在如何理解,他在制度上和实践中的意义究竟如何?观念交付与现实交付、权利交付与物之交付究竟有何不同?观念交付与善意取得之间究竟可以发生什么样的联系?如此许多问题,可以从此处所荐之文中知其一二是否。  相似文献   
3.
环渤海地区水权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沃耘 《行政与法》2008,(6):65-68
环渤海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水权法律制度的缺失成为桎梏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之一。水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水权法律制度的建构是一个综合性立法过程。因此,通过原有的取水许可制度向水权初始分配制的转换,实现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分离,从“转化式”向“授予式”过渡是水权法律制度建构的重要途径。同时,《反垄断法》与《环境保护法》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也是环渤海地区水权法律制度综合建构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4.
沃耘 《北方法学》2010,4(4):16-24
物权自助是物权自我救济的方式之一,来自于物权保护的“自生自发秩序”之中。物权自助行为符合法的正义和效率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度化是确保物权自助正当性的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将民事自助行为无差别地规定在请求权救济体系中,忽略了绝对权与相对权在自我实现方面的区别,不利于自助行为制度在物权保护方面发挥其特有的功能。类型化是合理引导与规制物权自助行为的制度选择。《物权法》应在物权保护中规定物权自助的一般条款,并在所有权、占有以及担保物权的保护与实现中建立单独的物权自助法律制度,以避免自助行为滥用给法律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