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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兼并是英文merger的意译,亦可译为“吸收合并”或“存续合并”,也有吞并的意思。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等价有偿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的产权,购买企业继续存在,转让产权的企业则不复存在。企业兼并的形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等。在我国,企业兼并随着企业改革向横向发展被推出,并而形成一个浪潮,成为企业改革第三个转折点。它必将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活力和生机。但兼并不是万能的,它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同样需要法律保护、规范和引导。我们建议,尽快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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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维护专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对专业银行实施金融行政管理和经济监督行为建构了法律监督机制,然而就专业银行在行政诉讼中居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专业银行是否应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和制度,以及如何对专业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进行规范化等问题亟需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给予解决.否则专业银行在行政诉讼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也会影响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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