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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0-7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经营者对消费者要尽的一个很重要的义务即保护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需要的要求.这一义务有其特定的涵义,如果任意将其扩大,则经营者无所适从,不堪重负,违背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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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基本原则也是反垄断法的准则,是反垄断法的价值理念和立法宗旨的展开和延伸,对反垄断法具有的高度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不正义具有弥补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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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31-33
通过民主、法治以及对权力的监督来治理不公平和腐败等问题,建立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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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14-16
此次证券法的修改幅度较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完善和调整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发展; 全面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防范;赋予行政部门准司法权, 强化行政权力,强化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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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洁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1):13-19
民间融资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共性问题,甘肃省的民间融资现状更存在特殊性问题。制约甘肃省民间融资发展的实质原因是民间融资自身特性特殊,相关国家立法及地方立法体系不完善,政府监管无力等因素。文章在分析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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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从立法论转向适用论,如何具体适用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不得过度”原则,是规范适用者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通过在个人信息处理中构建类型化的比例原则审查基准体系,对于具体的信息处理行为进行检验,可以划定合比例限制个人信息权益的界限,促使适用机关合理且一贯地适用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在目的正当性审查基准构建中,基于不同信息处理依据,通过粗疏过滤的方式,确定信息处理的积极或消极审查基准;在必要性审查基准构建中,基于风险评估结果与目的—手段关联程度,划分信息权益限制的“相对最小”“接近最小”“绝对最小”三重审查基准;在均衡性审查基准构建中,基于个案中不同处理情形所产生的“损”与“益”,区分宽松、严格不同层次的合比例性审查基准。通过个人信息处理中比例原则审查基准体系构建,增加处理原则的适用理性,提高审查结果预测可能性,以期实现个人信息所承载多方利益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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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法律实务工作中,从法律方面对企业合同进行把关是企业签订合同前的必经程序,企业应加大对合同法律审查工作的管理力度和重视程度,配置得力的专业人员,认真把好合同法律审查关。本文从合法性审查、真实性审查、可行性和周密性审查四个方面提出了审查要求,从而有限防范合同的法律风险,减少或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 相似文献
9.
王丽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63-64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发展经济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人的尊重,从法律角度提升人格权的保护,对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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