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篇
  免费   0篇
法律   5篇
  1988年   1篇
  1987年   1篇
  1985年   1篇
  1984年   1篇
  198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是汉代淮南王刘安(公元前179——前122年)与其宾客集体撰著的一部学术著作,《汉书·艺文志》列入杂家.本书宗承的是道家思想,而附益以阴阳家之言,并对儒、墨、名、法各家的学说进行了批判性的总结,目的在于"弃其畛挈,斟其淑静,以统天下,理万物,应变化,通殊类"(《淮南子·要略》),为西汉王朝的政治服务.全书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学、伦理、政治、经济、历史、故典、天文、地理等各个方面,其中也有不少关于法律思想的论述.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古代刑法中,关于官吏受所监临财物(简称“受所监临”)的罪刑规定,是一项很有特色,也很有价值的法律制度。深入研究这一法律制度,可以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立法,获得一定的历史借鉴。(一)官吏受所监临财物罪,起源于何时,由于文献资料不足,现在尚难断定。但是早在《汉书》中,就载有汉景帝元年修改汉律中关于官吏受所监临财物论罪科刑的规定的记载,可知  相似文献   
3.
(一)《三国志·魏书·国渊传》载,东汉末建安年间,魏郡太守国渊,曾用辨验字迹的办法,破获投书诽谤者。这是一个很有名的案例,对后代影响很大。唐代张(?)判断盗粜仓粟案,宋代郎简判断子婿争田案,王安礼破获投书告人案,都是师承的国渊验字破案的办法。宋代郑克在《折狱龟鉴》中,曾把国渊验字破案、与王安礼验字破案,合并予以介绍。其文如下:  相似文献   
4.
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其文集《寄簃文存》中收有“学断”四则,即:《后魏刘辉之狱》、《宋安崇绪之狱》、《宋檀偕之狱》、《宋阿云之狱》。“学断”的意思,是选取古代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而学习断决,即古案今评之意。但沈氏虽选录了四则案例,实际上只对后两则进行了评析,前两则只引录原文而未作评析。  相似文献   
5.
《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载有一则唐代姚文秀杀妻案的断例。研究这则断例,有助于对我国古代刑法中故杀人罪罪名定义的了解。唐穆宗长庆二年(公元822年),京师地方有个名叫姚文秀的人,毒打其妻致死。事发到官,按照当时的司法管辖制度规定,由大理寺审理此案。姚文秀自供是由于夫妻相争,斗殴致死。但检验姚文秀身上,毫无伤损。大理寺长官断此案时,根据《律疏》(即《唐律疏议》)卷二十一“斗殴杀人”条中对故杀人罪所下的定义:“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是名故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