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从
到
被引次数:
从
到
他引次数:
从
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专业分类
法律
1篇
出版年
1997年
1篇
排序方式:
出版年(降序)
出版年(升序)
被引次数(降序)
被引次数(升序)
更新时间(降序)
更新时间(升序)
杂志中文名(升序)
杂志中文名(降序)
杂志英文名(升序)
杂志英文名(降序)
作者中文名(升序)
作者中文名(降序)
作者英文名(升序)
作者英文名(降序)
相关性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谈王某行为的定性
王延达
庄洪江
《人民检察》
1997,(8)
一、王某的行为应当是犯罪行为犯罪是达到一定度(量)的危害社会(质)的行为,即犯罪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达到一定程度需要用刑罚子以规制的行为。换句话说,犯罪行为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其基本属性仍然是违反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的行为。从只角度讲,我们说一行为系违反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案由律的行为,但不能由此否认该行为是犯罪行为。恰恰相反,只有一行为系违反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的行为,该行为才可能成为犯罪行为。在非法占用(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等)、占有(贪污。侵占)型…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