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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案件管理是深入贯r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I二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举措。从2010年底,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创新了一项独立于办案部门之外的案件管理制度.以此来促进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下面是这一机制的主要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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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58岁,住泸州市泸县兆雅镇龙华路10号1幢5单元5号.陈某在2005年至2006年以四川省泸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义,承包承建甲方泸州至纳溪高等级公路L段(以下简称甲方)工程,他本人为项目部经理,工程实现应税收入4152760.76元.2005年至2007年陈某用自制的"收款收据"直接领取甲方支付的工程款3760063.18元,陈某没有建账,也没有把财务收据交公司,公司无法对该项目工程设置账目,陈某和公司都没有就该项目工程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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