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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南昌市检察院接南昌市机械工业局举报,于1999年9月13日以涉嫌贪 污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同年11月5日李某某在柬埔寨王国金边市被抓 获;11月8日被押解回国,同日被逮捕。经查,李某某主要犯罪事实是利用 职务之便私自于1999年8月24日至9月4日期间以支取差旅费、解困金和离 退休人员工资为由,在市机械局账户上提取公款169.3万元后于9月5日携 妻和子通过广州,经香港到泰国、柬埔寨、塞内加尔、缅甸、越南,返回柬 埔寨被抓获。由于本案是南昌市甚至是江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 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此案非常重视,并专门划拨外汇给办案 部门,南昌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此案进行连续报道。 本案律师王登霆等人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广泛地调查,并多次到看 守所会见李某某,在法庭上发表了非常有针对性的辩护词,取得了良好 效果。  相似文献   
2.
罗时贵  王登霆 《江西律师》2002,(2):29-3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尚未取得统一认识的问题。笔者就此浅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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