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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是指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承认自己犯罪、如何犯罪、为什么犯罪的供述为有罪供述;说明自己的行为无罪、罪轻或减轻的陈述为无罪辩解。由于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地位,其供述和辩解往往真假难辩,既有对犯罪事实的供述,也有无罪、罪轻、减轻的辩解,还有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无理抵赖、诬陷他人等不认罪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和鉴别,以求对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进千亍客观的认定和正确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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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事实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是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保证。证据形式(或证据材料)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和载体,其证明力来自它所反映的证据内容(或证据事实)。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收集、分析、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材料及其所反映的证据事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必须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证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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