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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治与法律》一九八五年第六期发表了曾敬同志的《剥夺继承权法定事由剖析》一文(下称曾文),对我们学习继承法有较大帮助。但对《曾文》中关于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后会发生代位继承问题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曾文》认为,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后,会发生代位继承的理由是:第一,代位继承权是代位继承人的一项固有的待实现的权利,它基于代位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即继承人)、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发生,不因其父母被剥夺继承权而消灭;第二,根据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有违法或犯罪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不能使其  相似文献   
2.
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已构机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具有免除刑罚情节的罪犯所作出的决定。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创造,它起源于解放后处理日本战犯的需要。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规定:“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予起诉。”这是法律对免予起诉的首次规定。经过一段时间实践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试行规定(修改稿)》和《刑、民事案  相似文献   
3.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有,对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即为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在于体现男女平等。封建社会由于男方拥有财产权而使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社会主义要为妇女的解放创造经济条件,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夫妻财产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某些人贪恋钱财与人结婚,婚后不久离婚却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这样不道德的行为在法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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