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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济元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88,(4)
一、民事裁定的种类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就特定的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它适用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用于解决民事诉讼中出现的各种有关程序问题,而民事裁定的内容,又体现在民事诉讼的各个程序之中,这就决定了民事裁定的多样化。民事裁定应当怎样分类,当前在我国诉讼法学界,认识并不一致。有的同志主张,以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的时间顺序为标准,把民事裁定分为审理前准备阶段的裁定、审理阶段的裁定和执行阶段的裁定三类。这种划分虽然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实际上有许多裁定既发生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又发生在审理阶段,因此,同一裁定就可能出现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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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请求行政撤销或无效宣告原告专利权是重要的抗辩手段,其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但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对被告使用请求行政撤销的抗辩手段作了一定的限制,即被告请求行政撤销的理由只能是授予专利权的“三性”条件,而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又对被告使用无效程序的时机作了一定的限制,即使用无效宣告程序只能待专利局公告授予的专利权满六个月后。这两点限制对被告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为我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对受理侵权案的法院是具有约束力的,尽管被告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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