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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制法的目标和方法在于具体危险的防御和预防(可能的)风险。对于科技工艺和技术生产的物质或生物来说,除了惩罚禁止措施外,需要建构一套传统风险预防的前置制度,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来对科技后果进行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风险规制的行政法方法包括传统的行政调控方式和信息规制方法、激励型规制手段等非禁令手段的方法。通过智慧的规制方法既可实现意欲达到的规制目标,同时也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和减少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  相似文献   
2.
从语义解释的角度看,社会国家原则在《联邦德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文本中不具有显著地位,且内容不够明确;但从体系解释而言,该原则享有不得修改的宪法基本原则的突出地位。社会国家原则产生的历史则表明,该原则具有弥补《基本法》中社会基本权利缺失的功能。但社会国家的目的以及社会国家原则保障的基本权利都必须通过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来加以具体化。联邦宪法法院在发挥社会国家原则的宪法规范功能以及确定社会国家的最低宪法标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国家原则在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中一般与基本权利条款、基本权利限制条款以及社会国家的目标一起发挥作用,被用来为立法者设定社会权利保护义务或论证限制基本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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