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法律   2篇
中国政治   1篇
  2023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业主撤销权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对抗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吞噬业主个人利益的重要权利。通过对长春地区业主撤销权问卷实证研究发现,由于业主对业主大会的低参与度、对于决策结果的低知悉可能性、对于业主撤销权的低认识度,业主在大会中存在搭便车,对于决策结果抱有过度乐观主义以及受权利运行的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业主撤销权处于一种"被隐藏"的状态。这也要求我们反思先前业主保护范式,在陌生人社会的社会现实中构建新的业主保护范式,对先前的"法律禀赋"范式作出四个方向的转换,注重业主间契约伦理的建设,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优先用市场力量、管理力量以及技术力量来保护业主以及尊重业主的自身选择,从而对业主做到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作为英美法系"专利"的公司机会准则于2005年被移植入我国公司法规则体系,至今已运行10余年。但实践中法院易采用竞业禁止规则规制公司机会类案件,竞业禁止规则侵占了其应有的法域调试空间。究其原因,层级立法规制体系分散了公司机会准则的司法适用压力,法条"一揽子"式的规定导致行为类型并不影响法律的援引和归入制度的适用。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公司机会准则立法单纯的"文本复制"策略减弱了本应有的制度功能,使其流于与竞业禁止"混同"之境地。故未来的改革方向在于参考英美法系相关智识并结合我国本土情境明确公司机会认定标准,扩张责任主体的适用范围,细化排除条件和免责情形,如有可能,在不同类型公司间做出差别化规定。  相似文献   
3.
企业合规管理主体是企业合规的先决问题,我国企业合规管理主体存在以公司法抽象推定和以企业类型、业务范畴为标准的具体规定双重模式,呈现出内外双向扩张发展趋势,逐渐增加专业性、独立性。但在国家监管的推动下,企业合规主体的规制理路逐渐远离公司治理底色,成为国家干预、打造公司私人秩序的一种新兴形式,产生与公司治理、公司法的逻辑冲突:合规监管推进模式与公司内部组织进化规律不符;复杂、多样的合规管理主体易引发管理权力三类矛盾;重形式轻效果的规制偏好远离企业合规管理的核心;合规管理职位的专设导向与公司风险管理相剥离,增加运营成本。这证成不论是规制企业合规管理主体还是企业合规整项活动,均需改变当前合规监管模式而转向合规治理模式。具体而言,这就需要:合规管理主体规则的制定应遵从私法进化规律,以公司主体参与为导向;合规管理主体规则的适用应回归软法本质,以遵守或解释模式为技术手段;合规管理主体的权力配置回归公司法,以公司权力分配规则为依据;合规管理主体的规制效果评估回归公司治理,以成本收益的经济计算为标准。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