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思考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业务也日趋国际化、市场化,现有的法律、法规都在规范金融活动中体现出其滞后的一面,一些领域甚至少有规范,存在“真空地带”。一些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便纷纷将犯罪目标对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诈骗贷款的犯罪活动日益猖厥。为此,全国人大常委全在《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继之在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中加以吸收,对遏制此类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刑法》对该罪的主观方面限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但使司法实践面临操作上的困难,更使一些… 相似文献
2.
3.
4.
保理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属于一般债权让与。在供应商破产的情况下,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权利与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美国破产法和《统一商法典》对应收账款转让的调整值得我国破产法借鉴。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应收账款一般不应作为破产财团,破产管理人不应享有对保理合同的撤销权,保理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对该等权利清偿顺序的确定需要建立应收账款转让的适当公示程序,并应当进一步完善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建立一般与例外以及对例外进行限定的完整制度。 相似文献
5.
6.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然而在行使缔约自由的同时,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对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了约定.对于该种约定的效力,美国和中国法院有不同的实践.<纽约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和有关判例,确认了法院对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范围是有限的、排他的.对仲裁裁决进行的司法审查应是仲裁程序以外的程序,不能通过当事人协议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因此,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的约定应为无效.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