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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监察体制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监察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建议制度明显有别于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者共同构成广义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两法衔接适用机制的组成部分。既有的一些研究主张忽视了监察规范的特殊性。此类特殊性包括认罪认罚行为符合主动性要求、集体研究与上级批准相结合的权力规束、从宽处罚建议具有强拘束力等。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呈扩大之势,但也出现了有待解决的难题。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采取应对策略:第一,形成服务于两法衔接需要的共识性理念,而非简单地将刑事诉讼规则照搬至监察活动领域;第二,设置与监察权力运行相应的认罪认罚构成标准,并凸显“主动性”要素的法律评价地位;第三,强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担主导责任的同时,专门明确监察机关提出的从宽处罚建议的法律效力;第四,尊重当前法律规则确定的制度安排,参照既有的发展较规范的公职律师制度,探索符合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的特定的值班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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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客观上存在张力关系。在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的挑战体现在:人民陪审员参与空间愈加有限、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难度增大、人民陪审员审判能力被削弱等等。产生上述挑战的原因包括两种制度改革预期目标有别、陪审规则设计存在内生不足、合作性司法理念强化法律职业联系、考核任务增加工作负担等方面。顺应我国刑事司法发展趋向,宜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审判活动之主要方案:第一,坚持审判中心主义以统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进程;第二,调整人民陪审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规则;第三,以优化检法职权关系为依托规范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第四,健全考核机制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审判质量。由此,进一步提升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程中审判方式改革质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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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与检察听证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合规+听证”的多种实践模式。目前,此类实践模式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其致因主要包括与合规材料审查相适应的专门规则缺失、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能否成为听证员的规定模糊、听证员组成标准难适应合规案件办理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听证机制不明等。对此,着眼于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化趋向,应当转变检察听证体系设计理念,完善合规案件听证员制度,建立合规材料审查听证规则,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针对性地健全合规案件适用检察听证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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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传统思想认为,法律就是“王法”,其来源于皇帝替天行道和替天行法的思想。这种对法律的认识又由于儒家的伦理道德而进一步得到强化。这种思想强调的是臣民绝对服从,即向统治者尽义务,这是天理;而个人的权利则是以特权的形式出现,这种特权和普遍的义务就决定了君臣、夫妻、父子、主奴等一系列社会关系,构成封建专制独裁的基础。在传统思想中,可以说许多思想都是与现代法律思想背道而驰的。归纳起来看:(1)传统思想认为法律是统治和操纵人民的工具,它强调服从,强调尽义务,而现代法律思想则视法律为反映人民意愿,保护人民利益的工具。(2)传统思想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实际上是特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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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巴中市工商局制订下发《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意见》,出台17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返乡农民工留乡创业。今年2月2日又作出决定,抽调416名工商干部,组建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走访帮扶工作分队70个,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支持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走访、大帮扶活动,给他们送法律、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和送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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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恒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5):20-26
在美国,"国家亲权理论"奠定了少年司法之民事属性的理论基础,少年法院的设置则进一步夯实了少年司法这一属性的司法组织与制度基石。同时,美国少年司法民事属性的内涵是随着国内司法现状而与时俱进的,它的发展历程也是曲折前进的。分析美国少年司法的民事属性,可以给我国少年司法改革带来诸多启示,如实现由惩罚型刑事理念到福利型刑事理念的转变,强调国家在少年司法保护中承担充分责任,尽量减少适用惩罚性制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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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恒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112-118
量刑与定罪有着不同的司法功能,在量刑阶段。寻求设计与之相适应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等制度内容,是我国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基本要求、扩宽当事人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范围、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等内容,可以得出,在量刑阶段建立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制度,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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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听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聂树斌申诉案听证会的召开对于解决我国申诉立案难、审查行政化等问题有启发性意义.构建中国式刑事申诉听证制度,应当明确听证会原则、特征与规则等基本问题;各方通过辩论、交叉询问等方式充分陈述己方意见是听证会的必然要求,“背靠背”听证方式应当慎行;听证会的启动及主持一般由法院负责,但不排除特殊情形下“独立第三方”的参与;听证人员的选任应当有充分的代表性,拓宽公民参与听证的渠道;还应当健全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如立案登记制度、民意表达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律师代理与法律援助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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