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始于本世纪三、四十年代,盛行于六、七十年代的劫机犯罪给世界各国的民航事业带来了严重威胁,这种威胁在八十年代的今天依然存在。为了消除这种威胁、保障民航安全并严惩劫机犯罪,国际国内的反劫机立法也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由于劫机犯罪大多具有跨国性或涉外因素,对此除了国内法以外,还必须有国际法来调整。国际社会在反劫机的法律措施方面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各国国内的反劫机立法已经或正在得到完善。然而,必须看到,由于各国立法传统、法律制度以及劫机犯罪具体情况等方面的不同,迄令为止,国际上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一个可适用于一切劫持飞机行为,并为各国所公认的犯罪概念与定义。在此方面以及由此导致的在劫机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刑事责任方面,国内法与有关国际公约之间以及各国国内法之间的规定有着很大差异。根据调整劫机犯罪的法律的不同,应将劫机犯罪区分为国际法上的劫机犯罪与国内法上的劫机犯罪。 相似文献
2.
3.
4.
一、虐待罪的概念和特征目前,比较流行的虐待罪定义是:“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的劳动、有病不给送治或其他方法肆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高等学校法学院编教材《刑法学》第552页)对任何犯罪来说,其概念应该是既简明扼要,又能概括出此罪的本质特征。根据这一前提,笔者认为拟将虐待罪的概念作为如下表述:虐待罪就是以 相似文献
5.
析新刑法关于偷税罪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刑法有四个条文涉及到偷税罪,即第201条。第204条第2款、第211条和第212条。推敲新刑法中的上述规定,发现其中有一些由于立法上的疏漏和立法技术所造成的缺陷,这些有缺陷的规定不仅在刑法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给司法实践提出了难以解决的课题。本文拟将新刑法关于偷税罪的立法缺陷展示出来,以与法学同仁共同商榷。一、立法上的空档新刑法第201条第五款规定了对犯偷税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为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