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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宪法修改委员会一九八○年九月十五日举行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开始系统地修改现行宪法以来,迄今已一年零四个月了。为了尽可能地把宪法修改得完善些,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将修改宪法工作的完成期限推迟到一九八二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可以相信,宪法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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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公民有罢工的自由。这次修改宪法,有的同志主张予以取消。理由是人民不能自己罢自己的工;罢工破坏生产,不利于安定团结;当前我围正值百废待兴之际,再也经不起罢工闹事了。诚然,罢工的弊端很大,应当力求排除。但是如果因而取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那是不妥的。因为宪法应否确认公民有罢工自由的权利,与公民在一定条件下是否应该搞罢工的行动,这是两个有区别的问题。即使宪法确认公民有罢工自由,那也不等于国家在任何条件下,一概提倡和鼓励罢工;公民有了此项权利,也不是一定要不顾大局,非去搞罢工不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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