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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立立案监督、执行监督机构。刑事立案监督、执行监督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建议在批捕部门内设立专门的立案监督、执行监督科(组)。 第二、建议赋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执行监督的调查权。人民检察院确认公安机关立案、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绝不是主观臆断凭空设想,而是建立在大量的审查和调查基础上的。因此,在人民检察院拥有监督权的同时,还必须从立法上赋予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执行监督的调查权。这种调查权应当包括:有权调取和审查公安机关的案卷材料,有权审查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破案的登记表册,有权审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不立案和撤案决定书。在通过上级书面审查后,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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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孟庆忠使用数罪并罚时,提到“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我们认为“合并执行”的提法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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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是对全国法院干部的关怀。我们考入业大难,合格地走出业大更难。把业大办好,为业大争光,是每个学员的责任。为此,学点真功夫,练点真本事的思想,形成一股无形的力量鞭策着我们。我们下定决心,一定要通过业大学习,提高文化、法律专业水平和审判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我们要为工作而学!为四化建设而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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