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法律   1篇
  200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案发经过:广西平南县平山镇政府为了迎合金光集团种植速丰桉的要求,未经山地林权所有者同意,又未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递交烧山书面申请报告,没有取得生产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2003年2月28日,平山镇党委、政府领导开会研究决定择日进行烧山。当年3月3日至7日,镇二十多个干部,由副镇长、武装部长带队到僚秀村、七新村烧山四天,共烧毁松林1468.5亩(其中僚秀村僚塘一队1198.5亩、七新村路村一、二、三队270亩)。烧毁林木蓄积量2951.5立方米,烧死三年生荔枝树110株、竹子15丛。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