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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合法来源作为销售者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其援引使用,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是否认定、如何认定以及责任确认等方面却似乎各有认识,个中因由,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2.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 “商业成功”成为专利获得创造性认定的辅助性证明标准.而自商业成功被纳入创造性评判标准以来,几乎没有一件专利申请因主张商业成功而最终被认定具有创造性.其原因在于,商业成功与创造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而现有审查标准要求二者关系的建立,应以区别技术特征直接导致商业成功为前提,而非广告宣传等其他因素所致.如何证明商业成功的直接原因是区别技术特征而非其他因素,成为专利申请人、专利审查员和法官面临的重要难题.在鼓励技术创新、激励技术市场应用日益成为国家乃至世界趋势的今天,我们应当更加关注此类专利申请,明确其审查标准,更加灵活地处理此类商业成功专利创造性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3.
作者以传主人生为题创作的文学作品称为传记作品,社会公众通过阅读传记作品之后对传主的经历、性格、能力以及关系等方面产生认识,作者创作传记作品是其自由,对形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又由于传记与传主的密切关系,作品的传播会对传主乃至其利害关系人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会侵害其人格权益.人格权益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如何平衡作者的文学创作自由与传主的人格权益之间的关系,除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权益进行考量外,国家政策的导向、社会公众的反映等方面也是纠纷解决中需要注意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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