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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是修改后的刑法设立的新罪名。由于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在不征、少征税款的过程中均是受益者,这种规避纳税行为的“双赢”性决定了此类犯罪隐蔽性强,不易暴露。侦查人员只有通过对案件易发部门深入调查,综合分析,才能发现线索。 我们通过对查办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剖析,归纳总结出了获取此类案件线索的六种方法,以期对检察机关侦查此类案件有所启示。 一、查“专用发票”法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系统尤其是地税部门在专用发票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一是地税局对下属的地税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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