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0篇
法律   4篇
  2023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马强伟 《法学》2018,(3):60-72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1条,除了损害赔偿之外,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还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然而,从物权法中发展而来的预防性救济制度通常要求权利人对他人的妨害行为负担一定的容忍义务,在权利人的容忍限度内限制其防御请求权的行使。对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不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因素,在适用预防性救济制度时易生争议。行为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若事后仍面临侵权法上被禁止的风险显然不妥,在涉及生态利益保护时尤其如此。因此,在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预防性救济应受一定的限制。此外,鉴于预防性救济制度对于物权之外其他法益的保护同样重要,应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1条的规定为基础,借鉴物权法中原有的制度框架,在侵权法中构建一般性的预防性救济制度。基于"共存共荣"的法理,权利人仅可请求禁止超出其容忍限度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3.
油气管道等长距离线型工程通常需要在土地上下空间铺设管道或架设网线,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其通过土地上下的法律基础.此外,出于管道运行安全及大众安全的考虑,对管道周边土地的利用也有多种限制.公共地役权的理论虽然可以对周边土地利用限制提供理论依据,但不能解决管线的通过问题.在土地上下铺设管道或架设网线需要单独的法律基础,我国《物权法》中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挥此功能.管道通过和出于管道安全运行及大众安全对周围土地的限制是两种不同用地需求,公共地役权的理论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以公共地役权来解决这两个问题反而会导致其理论体系的混乱,失去该理论本有的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4.
马强伟 《法学》2023,(1):124-138
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长期存在“优先主义”和“平等主义”的论争。我国法上的查封优先与平等参与分配之混合模式根源于有限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从“优先主义”与“平等主义”的立法基础分析,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二分、个人破产制度即将建立的背景下,优先主义是我国未来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最优选择。《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虽采纳了优先主义的表述,但未明确查封债权人的实体优先受偿地位。为贯彻优先主义,查封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同样享有优先受偿地位,但受到破产法对个别清偿行为的限制。此外,在个人破产法出台前,民事执行程序中应当保留参与分配制度,以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