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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想政治教育要获得理想的效果,其实施过程必须符合如下要件:在逻辑起点上,既要设定对被教育者的具体要求,又要昭明这一要求的内在依据;在目标向度上,应该将被教育者的价值信仰、善行与美德作为价值追求;在教育形式上,应该十分关注社会引领与自我教育两种形式;在保障机制的设定上,应该将规范和激励作为两种最主要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思想政治教育要有效实现自身的功能价值,在其内容的设定上必须具有合理性。这一合理性包括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个向度。形式合理性的主要表征是满足社会的价值期待、符合具体的国情、具有完整性与和谐性。获得实质合理性的关键是要处理好权利和义务、自由和责任、实现个人价值和满足社会价值期待、内在美德和外在行为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刘云林 《探索》2004,1(3):52-55
道德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 ,其本身是否具有现实的合理性直接关乎自身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道德体系的合理性包含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指道德体系的构建应该立足点于现实的中国道德国情 ,道德体系所内含的价值精神应该与社会的价值期待相适应 ,道德体系所表达的对社会成员的伦理要求应该完整和谐。后者主要指道德体系从具体内容和客观效应上而言应该有利于行为主体道德自由的获得 ,应该有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 ,应该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一种道德体系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方面的合理性 ,才可能成为“善德” ,才可能为广大社会成员自觉遵行 ,从而才可能全面实现自身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4.
道德效益是指道德调整社会生活的实际状态或结果与社会道德目的或道德理想之间的重合程度。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决定着该社会的伦理文化精神、道德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行为主体道德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状况以及道德结构,从而对道德效益的实现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社会经济形态转型时期,各种道德目的、道德价值评价标准以及道德体系之间的矛盾存在,无疑将影响到道德效益的实现。因之,科学地解决这一系列矛盾以提高道德建设的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相似文献   
5.
道德的结构、层次与当代中国道德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云林 《探索》2005,(6):163-166
道德从结构上而言包括价值形态、规范形态和秩序形态三个部分,从层次上而言划分为旨在社会有序化的道德和超越性的道德两个方面。对道德结构和层次的这种把握对于当代中国社会道德建设的启迪在于:基于道德结构的不同要素,必须将人的美德和善行作为道德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基于道德的不同层次,必须致力于道德规范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建设,同时还必须将一定的道德规范法律化并严格设定这种德法转换的限度。  相似文献   
6.
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及其限度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由道德和法律的内在联系及其共性,道德在一定条件下必须以法律作为自身保障机制的特点所构成。道德法律化的范围就是将全体公民都应该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当道德的价值表现为对行为主体内在需要的满足时,则道德不能被法律化;道德规范体系中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也不能被法律化,这是道德法律化的限度所在。  相似文献   
7.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理论的发展创新,离不开交叉学科的视野。这一视野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质量的提升、学科建设的推进和研究者能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对于研究者而言,应该确立一种“学科协同”意识,努力达到学科建设自觉;准确把握被教育者思想政治状况之“实然”并科学设定教育之“应然”,为思想政治教育交叉学科的确立提供认识论基础;寻找相关学科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交叉点,为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的交叉学科提供充分的依据和科学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刘云林 《探索》2003,(5):68-70
伦理学研究应该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这种转型具体表现为在伦理行为主体的确定上,不仅应将个体作为道德行为的主体,社会也应该成为道德行为的主体;在个人和社会的互动中,个体应该积极履行社会所规定的道德义务,社会也应竭诚赋予履行道德义务的个体以相应的道德权利;在道德的功能定位上,既要充分发挥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功能,同时又不应忽视道德对行为主体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9.
刘云林 《求实》2004,1(1):63-65
道德法律化作为我国法治进程中学界所持的一种立法主张,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进一步的辨析.由于作为伦理科学核心范畴的伦理和道德的区别,决定了在立法过程中伦理和道德与法律的不同关系伦理与法律之间存在着由此达彼的可能性,即伦理可以被法律化;道德和法律则根本不存在沟通的桥梁,从而道德不可能通过法的创制活动而上升为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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