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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现阶段而言,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刑事诉讼构造和司法生态环境,并且由于认识的问题、探究案件事实的能力、程序分流机制设置、侦办案件的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应坚持不同诉讼阶段统一的证明标准,而不能设立不同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防止错误追诉,防止错判.防止更大量的案件进入审判从而带来的案件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2.
由于法治的不健全和人们对司法信仰的缺失使得涉法信访事件在我国大量存在。涉法信访极大影响司法权威,它使非司法权在事实上凌驾于司法权之上。因此,加强司法权威,遏制涉法信访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实现司法权的人民性和司法活动的便民性,加强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和执行力在遏制涉法信访和提高司法权威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二审中的发回重审仅仅提到了一点,即限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次数。这种蜻蜓点水式的修改依然不能令人满意,而且存在着理解上的歧义。对比草案前后关于发回重审的不同规定,并结合草案和现行刑诉法中发回重审的规定。分析发回重审存在的矛盾,最后借刑诉法修改之际提出了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4.
和谐社会理论提出以来,关于和谐价值的探讨已经如汗牛充栋,但就刑事诉讼中的和谐价值问题却一直没有人进行研究,而这一价值又常常被刑事诉讼法学者所使用。和谐是中国的本土文化,凝结着中国人的智慧。我们不仅应用世界的眼光解决中国的问题,更应从中国的问题出发,用中国的眼光来解决世界的问题。刑事和解的最主要的价值理念就是和谐价值,在整个刑事诉讼价值体系中应当明确树立和谐价值理论,并依据和谐价值理论凸显伦理道德的要求,从而使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果更和谐,实现其真、善、美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司法权威的和谐理念就是指如何保证和维护司法内部在行驶国家权力时能够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相互促进的和谐的机制并保证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产生公平公正效果的思想和理论支持,它强调的是司法权配置的合理性,司法运行过程的协调性和司法行为结果的公正性,是系统性和权威性在司法中的要求和体现。因此文章从司法权配置的和谐、司法过程的和谐和司法结果的和谐来论述了如何在和谐理念下树立司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6.
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是继主诉检察官办案模式改革失败后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又一改革尝试.这种办案模式符合检察机关的权力多元的性质,能够协调好检察官独立办案和一体办案之间的关系,因而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办案模式,主任检察官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统一体,需要抓住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中的主要方面,组织好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的内容和形式,协调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的内外关系. 相似文献
7.
发回重审是刑事诉讼上诉制度中的选择性环节,其本身是低效率低水平低权威的重复工作。其本身存在着正义、效率以及正义和效率之间的矛盾性,有必要质疑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相似文献
8.
司法权威的和谐理念就是指如何保证和维护司法内部在行驶国家权力时能够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相互促进的和谐机制并保证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产生公平公正效果的思想和理论支持,它强调的是司法权配置的合理性,司法运行过程的协调性和司法行为结果的公正性,是系统性和权威性在司法中的要求和体现。文章从司法权配置的和谐、司法过程的和谐和司法结果的和谐来论述了如何在和谐理念下树立司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9.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一定方式向政府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由政府依法处理的活动。而在越来越多的信访中农民涉法信访占据相当重要的份额。通过对农民涉法信访问题的形成原因、信访主体的知识背景和认知能力的分析,以及解决信访问题之主体及行为方法的分析,提出解决农民涉法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和理性构思,实现社会和谐可有多种途径,如政治途径、经济途径、伦理途径、法律途径等,在这些途径中,法律维度下的司法手段以它特有的外部保障的强制性、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司法意志的人民性、适用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使它成为社会和谐最权威的路径。对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关系的研究起初是一种手段与目的或过程与结果的研究范式。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由物质向精神的进化过程,当法律权威与社会和谐的关系从实践操作的层面转化到理性精神的互动时,我们应注意加强它们之间的关系性研究。这种研究超越了手段服务于目的、过程导致结果的简单推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