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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基于不同的法理,有不同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并融合了安全、效率和公正诸项价值。我国物权法应对它们作出全面而精确的规定,以承担起保护交易安全的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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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也必然全方位地实现对外开放。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必须与加入WTO后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保持同步发展,才能真正实现质的飞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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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交易公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赞成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学者认为 ,无因性原则对恶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加以保护 ,使原物权人沦为不当得利债权人 ,有违交易公正。这些学者未能注意到 ,在近现代社会 ,债权在经济生活中享有优越地位 ,债权对权利人的保护并非必然弱于物权。从法理上分析 ,无因性原则无须以第三人的“善意”为要件 ,正如善意取得制度强调第三人的“善意”一样 ,第三人“善意”或“恶意”与法的公正价值并无必然的关联。对适用无因性原则进行实证分析也表明 ,该原则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兼顾了交易公正。因此 ,我国物权法应采纳无因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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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源污染,通常解释为种植业与畜牧业一个成长期中加入农药与化肥助长化学因素及生产废弃物一系列污染源,渗入到土壤表面的水循环系统、地下水循环系统与耕地水循环系统,形成的全面污染。与点源污染相比存在污染源分散、类型多样、地理边界广泛、控制难度大及治理困难等特点。近年来,我国农业环境面源污染问题日趋严重,2017年,中央下发了《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安排》,为今后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指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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