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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才芳  宋军华 《学习月刊》2014,(18):123-123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种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大病方面存在着缺陷,必须尽快完善新农合救助机制,阻止大病群众因病致贫返贫。一、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途径目前,巴东县农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行补偿。1、实施新农合制度。新农合采取门诊统筹、住院报销的方式进行补偿,凡患终末期肾病等22种重特大疾病的参合农民,经县合管办和县民政局审批后,按规定的治疗方式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零起付线,不受药品目录限制,在规定的医疗费用限额内新农合按70%的比例补偿,没有规定医疗费用限额结算标准的重特大病种,在年度封顶线内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群众压力、为大病群众提供了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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