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法律   1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200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开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581”(取意为“我不要”的谐音),准予受贿人将收受的贿赂不记名存入该账户,事后根据其交款回执,即视为主动拒贿,不予追究。一些媒体曾对此大加褒扬,称其“适应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是‘堵疏结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笔者对此却持疑义。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经济犯罪之一,什么情况下该从重处罚,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刑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受贿人将所收受的贿赂不记名存入廉政账户,只能说明受贿人在受贿行为完成以后的认罪态度方面的表现,…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时,主要是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而这两部法律中均没有检察机关介入的相关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遇到一些法律上的“尴尬”,主要表现为: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