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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杨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31(4):51-53
资源、能源严重短缺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因此,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迫在眉睫。在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此,政府必须树立六大意识,即责任意识、宣传意识、重点意识、创新意识、法制意识和人本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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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公丽应聘到沂水县某企业的会计工作岗位,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是2万元。2007年春节过后,企业安排她到住外办事处工作,公丽不同意,因为她的爱女才4岁,刚上托儿所,丈夫又在另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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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杨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30(2):109-110
BOT是政府与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通过竞争产生的自愿合作方式之一。在我国现阶段,应将BOT中建设经营的主体私营企业改为企业,扩大企业的内涵,其中企业只有建设、经营权,政府有无偿接收权。因此,立法部门应对政府与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所有合作方式进行综合立法,从法律上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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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当然违法"的争论焦点是"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垄断协议"的问题。通过审判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上海高院认为垄断协议应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构成要件,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并不当然违法。对此,笔者全面考察《反垄断法》第14条后,认为列举项本身构成垄断协议,因此作为列举项之一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当然违法。上海高院的结论有三处欠妥: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含义;对《反垄断法》宗旨的理解太过片面;削弱《反垄断法》权威的同时,使行政机关陷入执法的窘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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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及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辛杨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5,28(2):62-64
BOT是政府借私人融资建设和经营力量兴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方式,且该私人和贷款方从投资中获利。为此,政府与该私人作为项目发起人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权协议兼顾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二者妥协的产物。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特许权协议应定性为经济合同,这样比较有利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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