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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颜沐 《党课》2014,(19):94-95
法律求助: 半年前,我前夫因与其同事张某勾搭成奸,曾多次要求与我离婚。见其死心塌地,我最终只好同意。事后,由于我实在无法忍受张某造成的“窃夫之痛”,遂想到了报复。为此,我以“小字报”的方式在他们公司公开了他二人的“丑闻”,还附加了他们两人在一起的肉麻照片、来往情书复印件,并将之连同张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发布在微博上,号召网友对其“口诛笔伐”。  相似文献   
2.
颜沐 《党课》2014,(9):90-91
法律求助:一周前,我与三名好友逛街时,恰遇一家化妆品店为招揽顾客,推出满400元送赠品的活动。因我只购买了290余元的化妆品,不符合获得赠品的条件。便向店主提出我带来的其他朋友都买满了400元,希望也能给予照顾。店主在我的软磨硬泡下答应赠送我另一款补水化妆品。可后来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不但有刺鼻异味。还致使我脸部肿胀,我为此花去500余元医疗费用。而面对我的赔偿诉求,店主却以赠品是我硬要的,且赠品并非商品为由拒绝。请问,店主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颜沐 《党课》2014,(15):95-96
法律求助: 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工。由于公司效益好而人手不足,致使我虽怀孕在身,却一直无法享受产假。一个月前,因我距预产期只有一周了,而公司为了不影响效益,依旧拖延,不批准我的请假要求,无奈之下,我只好自行离去。  相似文献   
4.
李娜因琐事与邻居刘强发生争吵。在撕扯过程中,李娜拍了刘强的头一掌,还踢了他一脚。刘强报警后,派出所给予李娜罚款500元的决定。李娜不服,向法院提起了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 法庭上,李娜说,我当时是气急了,但也只是象征性地打了他,他也没有任何外伤,所以我不同意这个处罚决定。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李娜诉讼请求。法官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都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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