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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现实中,往往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决定这一环节是无关紧要的。其表现一是拟任人选未经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即到位覆行职责;二是拟任职务“名正言顺”地叫开了;三是新闻媒体将拟任职务作正式职务向社会公布了。严格人大任免干部的程序,一是要加强宪法、地方组织法的宣传,组织部门在干部培训时应开设此类课程,宣传我国干部管理制度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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