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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中的公证法律服务市场化定位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公证处的性质是"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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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证赔偿的特殊民事责任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公证制度从制度层面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尤其是对公证赔偿责任的首次明确规定,化解了一直困扰公证赔偿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但是,由于《公证法》对关乎公证根基的本质问题--公证性质的刻意回避,使人们对公证赔偿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本文首先分析国外公证性质的各种规定,从而阐述了如何看待我国公证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公证赔偿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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