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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中的公证法律服务市场化定位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公证处的性质是"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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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口市振东区始终把街居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全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着力抓街道班子建设,建好“龙头”的基础上,狠抓“一居一支部”建设。针对建区时绝大多数居委会党员和党组织双“空白”的实际,区委及时采取从机关和街道工委选派年轻党员干部到居委会任职;动员居住在本辖区的离退休党员和长期居住的流动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居委会;在向社会公开招聘居委会干部时,优先录取党员应聘者;采取定向培养、包干负责的办法大力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等措施筑好战斗“堡垒”。与此同时,还切实加强各类“配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团支部…  相似文献   
4.
论公证赔偿的特殊民事责任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加满 《法学杂志》2007,28(1):119-122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公证制度从制度层面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尤其是对公证赔偿责任的首次明确规定,化解了一直困扰公证赔偿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但是,由于《公证法》对关乎公证根基的本质问题--公证性质的刻意回避,使人们对公证赔偿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本文首先分析国外公证性质的各种规定,从而阐述了如何看待我国公证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公证赔偿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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