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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栾清华,女,28岁,原系陕西省第十二劳改支队子弟学校教师。栾清华因解庆夫妻分居,在调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正要到新单位体校上班时,新单位却换了主要领导,受“新官不理旧事”的思想支配,体校领导拒绝接收栾清华。为此,栾清华申请仲裁:一、解决失掉工作问题;二.解决失掉工作期间的一切待遇问题。体校辩答:体校不接收栾清华是因为事先有约,栾本人写有保证书。不予接收安置也没有什么错误。人事局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取证、查明:栾清华原系陕西省第十二劳改支队子弟学校教师,栾的丈夫王双峰在十堰市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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