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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阅报,发现一件很残酷或者说很现实的事实。报道一:某市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对于能在群众危难时拔刀相助、见义勇为的人设立奖励基金,最高一次奖励2000元。报道二:某地为了表彰巡警危险而高负荷的工作,展示巡警风采,开展评选“110”之星活动。一等奖奖励价值500元的电话卡,二等奖奖励价值200元的电话卡,三等奖奖励价值50元的电话卡。报道三:某地举行“××小姐”或“××佳丽”大赛,冠军获得者获得奖金高达50000元!不知看过类似报道的同胞们是怎么想的,我的感觉是这社会到底是怎么了,是不是有些本末倒置了!他们的行为本身所创造的社会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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