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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 ,军事法庭被认为是一种行政性法庭。它不是国家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而是军事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印度的军事法庭不受高等法院的监督 ,但在军事法庭上的审判仍被视为一种司法程序。印度的军事法庭是临时召集的。当一个案件需要审判时 ,召集军官必须依法召集一些军官组成军事法庭。根据 1 83 3年印度政府法令第 73节的有关规定 ,借鉴英国的军事审判体系 ,印度开始建立自己的军事法庭。从那时起 ,印度的军事法庭就一直得到了延续与发展 ,并最终形成了印度现今的军事审判体系。印度军事法庭分为 4种类型 ;一般军事法庭、地区军事法庭、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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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29(6):31-38
我国主流的未决羁押正当化之不法预防论倒置了未决羁押与刑事诉讼之间的手段与目的关系,使追诉对象无例外地先于法院终局判决遭遇刑罚处遇,实是一种主观归罪,具有明显的理论缺陷.事实上,未决羁押与刑罚处罚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目的上的同向性以及量度上的从属性,本质乃是司法机关预先支出追诉对象可能遭受的刑罚处罚.未决羁押正当化的根据在于其刑罚预支属性及防范追诉对象逃避、妨碍刑事诉讼的功能.坚持并且贯彻未决羁押的刑罚预支观念,不仅有利于缓和司法正义和未决羁押的价值冲突,化解追诉对象的刑罚溢出风险,凸出未决羁押的人保障价值,而且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优化奠定了扎实理论基础和理想实践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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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军事命令之阻却违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朱国平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1,14(2):55-59
执行军事命令阻却违法是罪刑本质和目的的内在要求,执行军事命令阻却违法并不妨碍其消极价值的法律责任的实现.执行军事命令阻却违法的必要性;"纽伦堡规则"并不彻底否定执行军事命令行为的阻却违法性质;能够阻却违法的执行军事命令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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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阙失的根本成因在于对其法理基础的不自信,本质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缺位、边缘化和失语。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实现由国家主义向民本主义转型的必然要求,是重估和校正传统的刑罚功能判定的必然结论,是凸显刑罚促进社会和谐价值的必然举措。适用于特定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及其运作,应当遵循促进当事人和解、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坚持司法机关主导的基本原则,并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加害人实行轻缓化的刑罚处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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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平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0,13(2):54-56
依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准抢劫罪的构成以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前提,此"罪"无论是从经司法程序裁判之罪还是实体刑法规定之罪,以及此"罪"与抢劫罪主体条件上看都不构成犯罪.准抢劫罪的前提应仅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修订该条文或作出新的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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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平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1989,(3)
与中央精神和现行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是思想政治工怍一贯的指导思想,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传统。长期以来,思想政治工作实际上成了对中央精神和现行政策的简单注释。如果这种“一致性”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律,那么思想政治工怍还有没有科学性?还是不是一门科学?我们知道,中央精神和现行政策是不断变化的。按“一致”观的原则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观念和所宣传的内容也必须随着中央精神和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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