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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现实需要,使人民群众便于接近司法并获得方便快捷的司法救济,同时也为了缓解有限司法资源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以提高诉讼效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下称《小额速裁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这标志着小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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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让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发挥出了更大作用。然而,伴随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案件动力不足、范式缺失、审查恣意、救济不畅等困扰已有显现,致使机制价值期许与运行效能产出之间有所失衡。为充分激发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活力,应遵循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特殊类型案件的认定标准,理顺提级管辖与他种管辖的相互关系,畅通当事人对案件提级管辖的救济途径;并以此为基础,从强化特殊类型案件的有效识别、优化特殊类型案件的审查方法、细化案件提级管辖的配套措施等方面,探寻出基层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案件的具体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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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是《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重要内容,目的之一系通过信息技术融入,推动实现从立案到结案归档各个节点的留痕、提醒、预警及对违规事项冻结等智能化辅助,切实解决案件办理的事前、事中监督管理难题。具体到审判实践,诉讼的程序价值体现于多个流程节点的作用聚合,每个流程节点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办案效果。而在智能化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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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其机能在于使法律灵活适用于个案,体现相当的能动性。但该条款没有对权利与法益区分保护,也没有区分故意与过失。基于故意与过失不同的构成及法效果,主观故意能够弥补权利或法益对世性的不足,从而设定对权利与法益区分保护的范围和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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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其机能在于使法律灵活适用于个案,体现相当的能动性。但该条款没有对权利与法益区分保护,也没有区分故意与过失。基于故意与过失不同的构成及法效果,主观故意能够弥补权利或法益对世性的不足,从而设定对权利与法益区分保护的范围和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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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课题。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着眼大势,主动作为,努力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扎实推动高质量司法实践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既要战略坚定又要策略灵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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