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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海上保险法的思考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综述了国际上对统一海上保险法的讨论、我国海事法院对海上保险的一些焦点问题的司法认识 ,和修改《海商法》第 12章的学术讨论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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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租约中一般有所谓“安全港口”和/或“安全泊位”条款,规定承租人指定的港口、泊位或地点,对租约中的特定船只必须是安全的,这就是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不安全港中存在的物理上的和/或政治性的危险,可能造成船舶搁浅、触礁、爆炸、遭没收或被封锁等事故,引起巨大的船货损失、人身伤亡和船期延误。由于目前大多数租约中的安全港条款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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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讨论了《海商法》修改学术讨论过程中 ,就其中“海上保险合同”一章涉及到的若干热点和重点问题 ,包括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事故的概念、重复保险、保险索赔分类和最大诚信原则等。其研究成果是对修改或增补《海商法》的建议案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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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是个沿海的山区省份,山区经济的发展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前,山区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但与此伴行的是连续20多个月物价增长率低于2%,货币供应量连续下降,货币流速过缓。按国际上通行看法,已进入通货紧缩状态。一般认为,通货紧缩会引起企业边际投资收益下降、失业人数增加、居民收入预期下降、消费疲软等有效需求不足,这势必严重制约山区、乃至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故遏制通货紧缩是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仅就如何运用价格杠杆,遏制通货紧缩,促进山区经济持续发展谈点个人看法。一、价格杠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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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已于1993年7月1日施行,《海商法》第222条和第223条对海上保险法律关系中的被保险人所负的告知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既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也不同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既改变了《海商法》生效前的法律,又有别于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很有影响的英国法,对我国海上保险实务界和法律界来说,是一个新的法律规范。而且,《海商法》的这些法条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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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租人的船舶滞期费和迟延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航次租船合同”(VoyageCharterparty:Voy.C/P),本文简称为程租合约或C/P,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①从“出租人”(Owner)的立场上看,“运费”(Freight),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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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海上保险市场竞争格局的逐步形成,近年来船舶保险费率的大幅度提高和船东法律意识的增强,船东越来越重视利用保险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诉诸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