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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游云福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
已有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教材存在着脱离实际的倾向,公安院校应编写有自己特色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教材。现行的高校“两课”教材偏离了邓小平提倡的“要精”、“要管用”原则,亟需改革。文章提出了公安院校《邓小平理论概论》编写怎样做到“要精”和“要管用”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2.
游云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7(1):198-200
公安逻辑教学必须摒弃"数理逻辑化的复杂性"等做法,为学生讲述易懂、易学、易用的逻辑知识.结合公安办案思维的特殊实践,突出重点,注重研究判断、推理在公安逻辑思维中的特殊表现,可以帮助培养学生建立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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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世纪初,处理青少年犯罪产生了两种制度:少年法院制度与北欧少年福利部门制度。1896年的少年福利法案,使挪威成为第一部采用少年福利部门制度的国家。瑞典和丹麦分别于1902年与1905年效仿其后,芬兰则直到1936年才跟上先行者,其原因不在思想,而在于政治与实际方面。各种少年福利部门都是地方行政部门,其成员是市政委员会挑选的专业性人员。这些部门专职负责对有过失和未照顾好的少年进行官方控制。但是从15岁(挪威为14岁)开始,法院也可以处理各种犯罪行为。北欧国家不选择少年法院而选定少年福利部门,其理由大体上可在本世纪初市政部门已 相似文献
4.
游云福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86-90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主体性包括两大方面:公安机关在处理与民众关系中的主体性主要表现为四种意识,即自觉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造能动意识;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主体性主要表现为宣传与动员作用、参谋与协调作用、先锋与善后作用。 相似文献
5.
群体性事件的分类及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游云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6):114-119
群体性事件应该从公民个人或集体(群体)与政府之间矛盾的角度进行分类。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最初起因,可分为由间接的公民个人或集体(群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激化而引致的群体性事件和由直接的公民个人或集体(群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可把这两类性质的群体性事件中主要的、带有典型或普遍意义的事件按发生地归纳为三类:乡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城乡结合部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6.
游云福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1):67-71
公安机关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牢牢把握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观念;在履行、发挥耳目、参谋和先锋职能作用的基础上,依照事件的萌芽、发生、发展、消解四个阶段采取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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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游云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5)
公安逻辑教学必须摒弃“数理逻辑化的复杂性”等做法 ,为学生讲述易懂、易学、易用的逻辑知识。结合公安办案思维的特殊实践 ,突出重点 ,注重研究判断、推理在公安逻辑思维中的特殊表现 ,可以帮助培养学生建立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 相似文献
9.
游云福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6):13-16
基层公安机关是指以派出所(警署)为主体的处于公安实战第一线的所、队等公安机关基本(基层)单位。派出所(警署)之所以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主体,是由于其工作最具综合性、最具基础性、最具直接性和广泛性、最具影响性所决定的。大、中城市(设区市)中的派出所达到一定条件的应该改称为警署,并且按照"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敌情,控制好社会面(公共场所)"这一基本要求,在警署内设社区警察、巡逻防控警察、综合内勤警察三个大队(科),警力配置比例为3.5:4.5:2,以完成各自的职责任务。 相似文献
10.
游云福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6):88-90
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任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两大分类及其特点表明,公安机关在正确处理第一类人民内部矛盾中要"以我为主",发挥主力军的重要作用;在正确处理第二类人民内部矛盾中要"以我为辅",发挥耳目、参谋、先锋的特殊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