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存在行为标准、结果标准以及混合标准等,运用这些标准对简单案件可以作出判断,对疑难案件却显得力不从心。裁量收缩论从被侵害法益的重要性、危险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的可回避性以及行政保护的可期待性等方面对行政机关是否以及如何作为进行判断,能够兼顾行政裁量与保护义务、统筹事实因素与法律因素,是疑难案件中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理想工具。未来,应通过裁量收缩论的实体判断和程序展开,对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2.
劳动节前夕,机关大搞卫生,爱卫会通知下得特紧,要求也十分严格,两天内必须彻底搞完,而且要窗明几净、物见本色,犄角旯旮戴白手套一抹不见灰尘。机关其他科室都花钱雇了家政,惟独老王却撸胳膊挽袖子地干了起来。你看他左手拿一条湿毛巾,右手攥一团干报纸,战战兢兢地站在窗台上,一边用湿毛巾擦,一边用于报纸蹭,还不时地在玻璃上哈一口气,吐几口唾沫,臂肘屁股蹭得全是白灰,脸上落满了尘土,汗水一冲,嗬!别提多狼狈了。从早上八点干到下午三点。他累得浑身拿不成个。好不容易把担当区的任务完成了,刚要松口气, 可是,后来的事差点把老王的鼻子气歪了……活干完了,老王点上一支烟,哼着小 相似文献
3.
4.
区域协同立法对解决地方立法间的冲突、构建一体化的区域法治环境、促进区域内的深度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立法规定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但在实施中仍存在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包括协同主体存在争议、协同权限不明确、协同形式未确定、协同立法效力未明确,以及协同的底线未划定等。应基于区域合作及协同立法的现实要求,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实施的法律规范供给,尤其要根据区域协同立法内容“一致性”或“互补性”及协同立法形式的“紧密型”特点,明确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的协同立法主体地位和立法权限,鼓励创新协同立法形式,赋予协同立法文本更高的法律效力。此外,还要划定协同立法不能形成新的区域保护主义的底线。 相似文献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