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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曾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31)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罗领事条约》)作如下说明: 一、签订《中罗领事条约》的经过中罗建交以来,两国关系一直友好。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中都有着较广泛交往和合作。我在罗有十余名华侨,有一些生产技术合作项目,我国民航班机每周一次飞往布加勒斯特。我国货轮每年有上百艘次在康斯坦察港停靠。一九八四年八月,国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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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1992年7月1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1年1月16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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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体后,根据邓小平外交思想,处理中俄关系要从国家战略利益出发,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不干涉内政、尊重俄罗斯人民的选择,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中俄睦邻友好关系.我作为中国政府特使赴俄谈判,顺利达成协议,解决了中苏关系的继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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