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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菱霞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21,(5):23-28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仍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学理依据,也体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国有企业与生俱来的使命,也是国有企业永葆生机活力的源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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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菱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46-4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秉承了《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内容,并稍加修改。该条第1、2款之间在规范逻辑上是外部与内部的体系关系:第1款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设有减责抗辩事由;第2款涉及当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其与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在解读第32条时,要考虑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和我国特殊的制度设计,不能单纯地进行形式主义上的法律推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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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菱霞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9,(6)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领导是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既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显著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顺利推进的重要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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