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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婚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民法总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体系并不对重婚案件中重婚者的欺诈行为产生可撤销的法律效果。保护后婚善意无过失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的前提在于遵守一夫一妻制。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保护后婚善意无过失相对人利益的路径应是修改婚姻法而非适用民法总则。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信赖法院判决或婚姻登记,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后婚存在无效事由,从而构成重婚的,准用离婚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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