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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81-84
儿童模仿影视作品相关情节造成他人或自己伤害,影视作品的制片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采取"两分法"分析:在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表达自由时,适用宪法有关表达自由的归责原则;在不涉及表达自由时,援引民法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媒体发布受宪法保护的暴力或危险信息时,其归责原则采取"煽动标准";媒体发布非商业性信息时,采取"实际恶意标准";媒体发布"商业性"信息时,援引"过错责任"原则;媒体发布"不受宪法保护的信息"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
高荣林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6):52-58
电子数据的调取涉及诸多法律问题,美国的相关司法判例从电子数据搜查令的合理根据、电子数据搜查的搜查范围、电子数据搜查的时限等几个方面对电子数据搜查的相关问题加以规定,形成了系统性的电子数据收集法律规范体系。美国的相关判例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搜查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具有借鉴意义,我国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有关方面还有待改进。 相似文献
3.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3):21-23
97刑法修订后,新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争议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妨碍了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本文在比较分析各种学说后认为,无论是从法律逻辑,还是从过失犯罪罪行法定的角度,该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而不能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4.
高荣林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74-77
我国刑法把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在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这一大类型的犯罪之下.从而引起了关于知识产权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的纷争。并且在规定知识产权犯罪时,没有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犯罪,从而进一步引起司法实务界对知识产权犯罪理解的混乱。为了澄清混乱,我国刑法应该把知识产权犯罪类型化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犯罪。 相似文献
5.
高荣林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0,(4)
目前,我国司法和执法机关在处理"在先著作权与在后商标纠纷"时,采取的是"保护在先著作权的原则"。这种司法实践仅仅维护了当下的个别正义,而没有着眼于未来长远的整体效用,不符合法律经济学的财富极大化原则。取而代之应该是"向前看"的纠纷解决机制,即事后许可,从而实现利益极大化。 相似文献
6.
“山寨现象”反思——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山寨现象在网上流行并逐步形成了一种所谓的山寨文化,如山寨明星、山寨产品、山寨商标、山寨作品等,分析了这种现象是否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高荣林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16-22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肖像侵权,因此致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判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对于是否判付经济损失,以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何计算,却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给予具体指导。从“中国法院网”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发布的有关肖像侵权的已决案例,考察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以上问题所作的判决,可作出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高荣林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1):69-74
关于隐性采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有论者从功利伦理的角度赞同隐性采访,有论者从义务伦理的角度反对隐性采访。有论者从表达自由的角度赞同隐性采访,有论者从保护隐私的角度反对隐性采访,争论颇多。本文将从伦理学和宪法之表达自由与保护隐私的角度,对隐性采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加以探讨,供学界批判。 相似文献
9.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4):66-76
当前,辱骂警察的违法行为频繁发生,各地公安机关也对此类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但处罚依据各不相同,甚至出现处罚依据错误的案例。为进一步厘清各类辱骂警察的违法行为之处罚依据,在案例分析和理论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仅有辱骂行为,没有其他后果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侮辱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罚;辱骂行为妨碍公务的,按照妨碍公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罚;辱骂行为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按照扰乱工作秩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罚;在网络上无事生非,辱骂警察的,按照寻衅滋事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罚;打电话、发短信辱骂警察,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按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罚等等。 相似文献
10.
高荣林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2):62-73
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的价值日趋增大,加上商业秘密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模糊性的特征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日新月异,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涉密企业最头痛的问题。实践证明,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是企业内部员工泄密,不少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了对企业员工的控制,然而泄密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本文从商业秘密的相关理论出发,在分析涉密企业泄露商业秘密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商业秘密风险管理的策略,即步步为营、层层阻击,尽量减少涉密企业损失,增加竞争敌手的侵权成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