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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与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应用社会指标体系在广西81个县 (市 )中抽取29个经济社会指标分为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经济效益、生活质量、社会秩序5个子系统 ,计算得分 ,并对各县 (市 )进行排序比较 ,分析其协调状况 ,揭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可行性对策  相似文献   
2.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制度首次在我国刑事基本法中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3.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Xinjiang Shengchan Jianshe Bingtuan—shortened form Bingtuan) is a distinctive military agricultural settlement and production institution in China’s western region, Xinjiang. It is also a modern form of China’s traditional ethnic frontier governing mechanism. This article discusses Bingtuan’s historical precedents, modern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ve change for Xinjiang governance. In an examination of Bingtuan’s main functions for China’s ethnic frontier governance,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in addition to economic sustainability and territorial security, Bingtuan played an important but multifaceted role in ethnic relations in Xinjiang, such as territorial fragmentation, ethnic separation and redefinition of regional identity; therefore Bingtuan not only makes its administrated area China’s ‘frontier of settlement’ but also acts as a key state agency for whatever future Xinjiang might have.  相似文献   
4.
劳东燕 《中国法学》2015,(2):131-159
刑法的结果归责中,"归因—归责"二分说框架对归因的简单定位,扭曲了归因与归责之间的关系。由归因层面存在论基础的差异入手,有必要从支配与义务两大维度去把握刑法中的结果归责类型。除主流理论认可的造成型因果、引起型因果与义务型因果的类型外,由疫学因果与风险升高代表的概率提升型因果,应视为新的归责类型。应当引入类型思维,借助支配力、支配可能性与归责的有效性的参数,对结果归责的类型展开考察。区分不同的结果归责类型在规范层面有重要意义,对实务中疑难案件的处理也有助益。事实因果的判断中,有必要引入NESS(即充分原因中的必要要素)标准与概率提升标准,以弥补条件公式之不足。  相似文献   
5.
劳东燕 《中国法学》2020,(1):126-148
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处理上,存在分离模式与贯通模式两种类型。我国当前的处理方式应归入分离模式,该模式的缺陷在于,不仅教义学理论的构建缺乏刑事政策上的目标指引,而且刑事政策的运作可能突破教义学的体系性逻辑。为克服这种缺陷,我国有必要改采贯通模式,将刑事政策的目的性设定与法教义学的构建相贯通。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能够合理地解决体系的自主性与应变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使得犯罪论的构建不再以应罚性作为主导,而以需罚性作为主导,由此重塑犯罪阶层体系。刑法体系的功能化发展,易于对法的客观性与统一性形成冲击,并对个体自由的保障构成威胁。这样的危险根源于其方法论上的目的性思维。因此,有必要构建一种二元性的规制框架,即通过刑法教义学的内部控制与合宪性的外部控制来实现对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正当性控制。  相似文献   
6.
劳东燕 《中外法学》2011,(6):1237-1259
未遂犯中实行的着手旨在解决故意犯不法的可罚起点问题。它是规范构建的产物,受刑罚目的与其他多个变量的影响。从各国未遂犯理论的发展来看,着手问题上出现从客观论向主观论转变的共同倾向。对此,合理的解读是主观可责性因素已超越危害结果而成为刑事不法成立的首要根据。这与结果在刑法体系中重要性的下降有紧密的联系。由此反思着手理论,可得出如下结论:就实行的着手与危害结果的关系而言,二者之间并非必然存在内在关联;结果之于不法的成立有无意义与结果对于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否产生影响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应将二者相混;实行的着手所涉问题与因果关系或正犯中的实行行为概念存在本质不同,有必要区分实行的着手与实行行为;有必要在立法论上废除形式预备犯的规定,由此造成的处罚漏洞通过设置实质预备犯或将着手的时点适当前移来解决。  相似文献   
7.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是切实保证辩护权行使,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基本前提。但我国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程序的立法现状存在一定缺陷及其司法实践存在一定障碍,以致该程序运行严重受阻。因此,有必要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聘请律师的时间、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完善此程序,并构建法律监督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确立律师推荐机制,以促进此程序有序推行。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指出,“恢复性程序系指通常在调解人帮助下,受害人和罪犯及酌情包括受犯罪影响的任何其他个人或社区成员,共同积极参与解决由犯罪造成的问题的程序。”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的《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宣言要素的修改稿》指出:“恢复性司法方案”是指采用恢复性程序并寻求实现恢复性结果的任何方案。“恢复性程序”是指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面对面的接触,并经过专业人士充当的中立的第三者的调解,促进当事方的沟通与交流,并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恢复性结果”是指通过道歉、赔偿、社区服务、生活帮助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受犯罪影响的生活恢复常态,同时亦使犯罪人通过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并赢得被害人及其家庭和社区成员的谅解。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对现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犯罪的规定作了重大改动,给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税务机关对具体案件的操作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如罪名问题、豁免条款问题等。  相似文献   
10.
劳东燕 《中外法学》2010,(5):646-666
<正>随着刑法对风险控制与危害预防的日益偏重,刑事立法与司法中使用推定的现象正变得越来越普遍。这大体是因为,通过降低控方的证明责任或减少需要证明的犯罪构成要素,推定几乎总是不利于被告人而具有使控方的指控与定罪变得容易的功能。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刑事推定大多涉及较难被证明的主观罪过要素。可以说,刑事领域的推定实质上涉及国家与个体之间关系的处理,推定的广泛适用背后上演的是国家权力悄然扩张的一幕。因而,尽管推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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